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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委员会
工作内容
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区、县(市)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资格认定工作;
参与制定全市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
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方针和有关政策;
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
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工作;负责学校基建、校舍、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的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
(八)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协调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九)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推进教育立法,指导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四)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各区、县(市)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社会规范用字管理;
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指导市属高等教育工作;参与协调“产学研”结合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哈尔滨市教育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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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
负责以党委、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印信保管使用;
负责史志、年鉴、大事纪、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起草地方综合性教育法规、政策;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科研规划与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成果转化;
负责中小学科研骨干教师评定工作;
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
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拟订普通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负责市属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撤销、合并、更名的审批;
依法对社会力量举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管理;负责编制管理教育基本建设计划及教育专项计划;
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负责助学的组织实施工作;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指导全市教育财务会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和省、市教育专项经费管理;
负责全市教育捐资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政策;
负责管理教育事业性收费;
负责教育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一处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
负责普通高中学历认定和市区省、市重点高中学籍管理工作;
制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
指导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规划、组织、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课程改革;
审定普通高中课程教材。
(六)基础教育二处承担城区义务教育、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
指导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指导各区建立并完善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的措施;
指导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规划、组织、指导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课程改革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与其合署)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含职工教育,下同),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负责中等职业与成人学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学籍管理、专业设置和技能考核验收;负责职业高中毕业资格认定工作;制定全市社区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评估标准;
负责全市中初等民办非学历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市属高等教育(含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及在哈非学历性质的民办高校)的有关工作;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指导和管理市区范围内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参与协调“产学研”结合工作。
(八)师资培训处负责全市教师队伍继续教育规划、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负责市属高职高专及其以下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及市属单位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负责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指导中等师范学校、进修学校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教材建设和管理。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规划及具体要求,检查、指导、评估学校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主办市级和承办省级以上教育系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负责对体育特长生的认定;
负责对各区学校卫生保健所的业务指导;
规划指导学校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和专业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十)农村教育处承担全市农村幼儿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的业务指导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教育的政策措施;
指导农村教育发展;指导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型农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负责定点扶贫工作。
(十一)信息技术教育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与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及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相关工作;
负责远程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管理工作;
管理全市信息技术和电化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教育音像资料审定;
负责全市网络学校、“绿网教室”资格审批。
(十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规划;
负责全市对外汉语教学及涉外办学的审核工作;
负责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教育交流活动;
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教师和管理者的境外培训;
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学校安全管理处拟订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市)及所属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指导教育系统保卫干部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奖励。
(十五)人事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
协助市有关部门审核全市中小学校编制;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党群工作部(德育教育办公室)负责系统党委政治、思想、组织、宣传、统战、工会、群团等方面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德育工作;负责德育表彰工作;
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1]
哈尔滨市教育局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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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局长 丁 坚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闫 生
负责党务、群团、统战、老干部和信访工作。协助局长管人事处;分管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关工委。党委书记外出时主持局党委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孔玉范
负责常务工作、教师队伍建设、高等教育、外事、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分管办公室、师资培训处、高等教育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信息技术教育处、教育信息中心;联系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联系在哈高校。局长外出时主持局行政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才华
负责局直属单位与学校的安全、后勤管理、基本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局长管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处、中小学校校舍监察处、基建中心、勤工俭学技术装备处、教育宾馆(含考试中心)。
党委委员、副局长 丛传忠
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德育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分管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德育教育办公室、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海东
负责职业教育、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政策法规科研管理、校外教育、社区教育、继续教育工作;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校外教育办公室、少年宫、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党委委员、市政府督学 白君明
负责教育督导工作;分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2]
哈尔滨市教育局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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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游街69号
哈尔滨市教育局地址
参考资料
1.教育局.中国哈尔滨[引用日期2013-04-04]
2.领导信息.哈尔滨教育行政网[引用日期2013-07-21]。。。(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