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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卫生局|毕业证|样板v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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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委办〔2010〕88号(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本市重要会议与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五)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领域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六)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等监督管理,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八)指导开展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含“5.12”退休)干部及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开展市直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九)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漳州市卫生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行政许可。

(三)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漳州市卫生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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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0个内设机构:

漳州市卫生局机构一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卫生事项落实;拟订本市卫生工作重大政策,综合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事务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信息公开、来信来访、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指导全市卫生计划财务工作;贯彻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规划和协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协调利用国外卫生贷款工作。

(三)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等监督管理;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承担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督办医疗服务市场重大非法行医案件。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实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各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负责本市重要会议与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疾病控制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拟定并组织实施健康教育有关政策、规划、规范。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漳州市卫生局机构二

(六)医政科(中医科)

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拟定并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协调重点医学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指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定本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医药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中医人员执业标准,监督管理中医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协调和指导中医药科研攻关,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指导农村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与社区卫生政策的落实。拟定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有关政策、规划、规范。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八)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结合漳州市本地实际制定全市爱卫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村)活动,指导农村改厕及水质监测工作;根据爱卫会的工作规划和阶段目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评比工作,及时收集、处理和向上级爱卫会汇报、反馈爱国卫生工作情况;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动员活动;开展爱国卫生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爱国卫生工作业务培训。

(九)审核审批科

按照本局管理权限开展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医师执业注册许可、护士执业注册许可等项目的受理、审核、审批及发证;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灭鼠药械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集中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放射人员证核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许可等项目的受理、初审及发证;负责上述受理项目的转报、审核和审批;跟踪、协调其他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审批项目的办理。

(十)人事科

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工作;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和市直属单位外事与港澳台有关事务;负责全市医学教育的管理、业务指导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漳州市卫生局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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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共漳州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二)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三)漳州市新农合管理中心

(四)漳州市卫生工作者协会

(五)漳州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公室

(六)漳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七)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八)漳州市医院

(九)漳州市中医院

(十)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漳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十二)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十三)漳州市妇幼保健院

(十四)漳州市医学科学研究所

(十五)漳州市中心血站

(十六)漳州市急救中心

漳州市卫生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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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对照《漳州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漳州市卫生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漳州市卫生局网站”上查阅《指南》。

漳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漳州市卫生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卫生局各科(室)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漳州市卫生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漳州市卫生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的主要信息:

01机构职能

02政策法规

03规划计划

04统计信息

05财政预算决算

06行政收费

07政府采购

08行政许可

09重大建设项目

10卫生标准

11应急管理

12卫生监督

13工作动态

14其它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漳州市卫生局编制的《漳州市卫生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1.在“漳州市卫生局网站”上主动公开漳州市卫生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2.通过漳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卫生信息。

3.通过漳州市卫生新闻发布会(通报会)以及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卫生信息。

4.在漳州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通过相应的设施、设备主动公开政府卫生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漳州市卫生局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搜索查找。

2.通过漳州市卫生新闻发布会(通报会)以及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获取政府公开卫生信息;也可在漳州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政府公开卫生信息。

漳州市卫生局依申请公开

(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应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漳州市卫生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漳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漳州市钟法路24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漳州市卫生信息网”,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漳州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漳州市卫生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送交受理机构。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卫生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其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漳州市卫生局网站”上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漳州市卫生局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漳州市卫生局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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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和职责.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引用日期20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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