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教育局毕业证样子/图片图片由高中生受益网搜集整理发布,毕业证样本有多处防伪标识。如需查看模板请点击大学毕业证样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院校简介:收藏。。。自治州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州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负责指导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六)指导教育系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做好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八)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改革;协调指导和支持现代大学办学政策落实。
(九)统筹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参与拟订高职、中职学校毕业就业政策,协调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一)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材和中小学教辅用书的征订和备案工作。
(十二) 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 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四) 统筹国际国内及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系统涉外项目和事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系;协调教育对口援疆工作。
(十五) 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组织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十六) 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七) 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教育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答复、来信来访、教育对口援疆等机关日常工作;落实教育改革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组织教育系统重大课题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教育法规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承办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受理教师申诉工作;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各级各类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自治州直属学校基本建设等工作;统筹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规范;按照权限规划实施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基本信息公布、分析;负责教育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教育扶贫工作。
指导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指导学校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教育系统师生思想动态,加强与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处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和学校社会治安类突发事件;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承担机关的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预算绩效管理、学生资助的政策;监督检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承担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二)教育科
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校外教育;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州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办学标准,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层次的广播、电视、函授教学工作;指导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管理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科技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双一流”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负责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监督检查民办教育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按权限办理审批或审核涉及中小学(含语言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办学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审核;负责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负责教材和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审读、审查、上报、备案和征订、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教材和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管理;研究解决大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建设与管理中的问题;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自治州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科学教育和国防教育及实践活动,落实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活动;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
(三)教师工作科(语言文字信息管理科)
配合自治州党委教育工委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思政课程建设,提出建议、措施;协助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教师编制、招聘、待遇、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以及教师评优表彰等工作;指导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高中教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各类教师支教工作,承担援疆教师和支教教师的协调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公费师范生就业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规划,规范推广和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研究、学习和社会再培养培训;指导、督查、评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工作实施情况;组织实施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语言文字标准化翻译管理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的文化传承和改革保护;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培养培训工作;组织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四)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和民办教育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管理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系统公派出国和来华学生管理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涉外项目和事务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系工作。[1]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教育局行政编制
自治州教育局行政编制13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将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自治州教育考试中心、自治州维护学校稳定工作办公室、自治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自治州教育局。
自治州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