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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自律委员会
简 称
新安学院自律委员会。属 性
校一级学生自治组织
创立时间
2013年11月27日。。章程
第一章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工作目标和工作理念
第一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
第二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携手共进、文明自律、创新发展。
第三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工作理念:至真、至善、至美、至诚。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自律委员会第二章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性质与任务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全校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奋发成才,成为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突出专业技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及时传达和宣传学校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布置,贯彻落实学生处、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同时,通过正当民主渠道,积极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的学校事务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第七条 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事务。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自身特点,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契机,以我院校训精神为导向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突出大学生特色的课外活动,努力为我校促进学生进步与成才创造条件。
第八条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生处、团委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严肃的管理制度。同时,协助团委执行开展下达的各项任务工作、收集学生学习、生活的意见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力求真正为学校、为学生服务。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自律委员会第三章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九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传达学校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和精神,组织下属各部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
(二)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的组织和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团委。
(三)负责培养下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及下属各部门干部,并对其进行综合考评、任免,在换届时报请院团委。
(四)主持召开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例会及工作会议,组织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参加校学生会全体例会及重要的工作会议。
(五)组织、协调、调动各系对应部门配合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对其工作做综合的考评。
(六)监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下属各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制定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第十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一)组织、协调、管理好所主管各部门的各项工作。
(二)配合、协助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处理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有关事务。
(三)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提供有关的工作信息,提出合理的、实用的建议。
(四)监督所主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带领部门人员在校各主管部门及校团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职责:
(一)讨论、决定自律委员会的重大事项,制定各项工作计划以及布置各项工作。
(二)参加各部建设工作,对各部工作计划、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意见。
(三)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指导、帮助、检查、监督自律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修改自律委员会章程,报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
(六)带领全体自律委员会的成员积极主动地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七)接受自律委员会所有成员以及全校师生、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自律委员会财务、经费和日常用品的购置、保管和发放。
(二)负责自律委员会内部资料、档案材料和有关数据的管理,文件的起草以及审查处理,并且上报与通知。
(三)负责自律委员会正式会议的会前、会后工作以及会议记录。
(四)对各职能部门工作和各成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记录并收集整理汇总,及时上报。
(五)负责自律委员会内信件的处理。
第十三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文明宣传部职责:
(一)利用各类宣传阵地,负责学校的校纪校规的宣传以及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氛围。
(二)利用网络及时报道校园的趣闻轶事、学校的重大活动。
(三)为全校学生提供正确的关于学习、生活和就业方面的信息服务。
(四)加强与学校外部信息的交流,使校园与外部形成良好的关系,为学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加强各大高校之间的交流。
(五)负责自律委员会内部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加强各成员之间的联系
(六)负责《自律简报》的编排、出版和发放工作。
第十四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公共环境监察与保护部:
(一)参与校园文明建设、校园文明的监督,宣传文明的行为规范,树立校园新风尚。
(二)负责校园巡逻,检查、处理和上报校园的治安事件。
(三)对不文明行为(如搂抱、损坏公物、随地吐痰、乱扔乱倒、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乱涂乱画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
(四)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
(五)在学习以及休息的时间(如早上8:00—11:40,中午1:00—2:00,下午2:30—6:00,晚上10:00之后)对教学楼以及宿舍楼周围影响学习、生活的行为加以制止。
(六)维护良好校园环境,对校园公共卫生(包干区、教室卫生等)进行检查与监督。
(七)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第十五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饮食服务部职责:
(一)负责学生食堂与自律委员会及师生间的联系。
(二)监督学生食堂伙食质量,协助学生食堂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三)及时反馈学生关于饮食方面的建设性建议与意见,定期做好调研工作。
(四)负责校学生自律委员会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开展和实施工作。
第十六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住宿服务部职责:
(一)负责宿管办与校学生自律委员会及师生间的联系。
(二)协助与配合宿管办开展工作。
(三)及时反馈学生关于住宿方面建设性意见与建议,做好定期调研工作,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四)负责校学生自律委员会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开展和实施工作。
第十七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风监督部职责:
(一)协助学院制定学风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及实施意见。
(二)拟定学风监督部学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学年度工作总结。
(三)协助学院教务部门做好学生日常学习的管理,把握学生整体学习动态,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
(四)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五)协助学院教务部门做好学风建设实施工作的调研、分析,做好相关宣传报导。
(六)负责协助学院学风建设相关报表的记录、统计以及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开展各类专业知识和技能竞赛。
(八)完成上级组织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