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中国电力历史沿革
一、第一阶段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年)
自1949年到1978年,中国电力历史分别有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三个阶段。在燃料部与电力工业部阶段,电力管理执行集中管理的方法;时至水利电力部,电力与水利又经历了分散与集中各两次不同管理,却始终摆脱不了一个魔咒-----一分就乱,一收就危。
1、燃料工业部时期(1949-1955年)。建国后,在中央领导下,电力实行集中管制与统一调控。成立了电力工业部。但是当时的电力工业部只能直接管理少数电厂,大部分电厂都实行军官。有地方各大军区管理。
1950年左右,各地军管电厂逐步将权力回归到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成立六大区域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集中垄断垂直管理,政企合一。
2、电力工业部时期(1955年-1958年)。1955年7月,全国人大一致通过撤销老燃料工业部,成立煤炭、电力、石油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成立以后,各地方成立辅助机构。加强管理体制。并将水利部门的一些权力集中过来。从而形成中央跟地方双重领导的格局。
3、水利电力部时期(1958-1966年)。1958年党中央召开会议,定了调调。要大力发展水利工程。在长期发展来看,认为水利比电力还要重要。于是顺乎时势,将水利部与电力部合并为电力工业部。
4、"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8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水利电力部再次实行军管,电力管理权力再一次落入地方手中。1970年,军官结束。水利电力部有革命委员会领导。1975年革委会结束领导,权力再一次恢复到水利电力部。
文革对电力造成的破坏应验了一放就乱的魔咒。对中国电力工业近乎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
1975年水利电力部恢复后,周总理提出加快发展电力工业的倡导。为祖国电力事业拨乱反正,从此电力工业再次集中的中央。
二、第二阶段,摸着石头过河(1979-1997年)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电力工业体制进入了改革探索时期。在此期间中央电力管理部门又经过四次变更,即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第二次成立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最后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在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曾研究过全面包干经济责任制,简政放权、自负盈亏、以电养电等方案,最后成立了华能集团公司及各大区的电力集团公司,这一时期的电力改革朝着国务院提出的"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电力体制改革原则进行。
1、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1979-1982年)1979年2月,国务院决定撤消水利电力部,成立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这是我国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
2、第二次成立水利电力部(1982-1988年)1982年3月,五届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再次将水利、电力两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这次合并之后,接受以往的经验教训,继续沿着电力工业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
在水利电力部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1986年5月国务院召开会议研究电力工业体制改革问题,6月电力体制改革小组提出了《加快电力工业发展的改革方案(草案)》的报告,提出了五项改革措施和五项政策。1987年9月14日,李鹏副总理提出了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原则是:"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地制宜的方针。在此之前,水利电力部曾提出全面包干的经济责任制,简政放权以及自负盈亏、以电养电的建议。1988年7月1日起进行华东电网体制改革试点,分别成立华东电力联合公司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电力公司,同时保留华东电业管理局和省(市)电力工业局名称,实行双轨制运行,以创造条件实现政企分开。
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和电力工业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相配套,在这段时间里,电力建设投资体制最大的变化是由拨款改为贷款;由于电价严重偏低,为了解决电力投资不足,主要采取了建立电力建设基金、卖用电权和集资办电等办法。为节约投资,在电力建设中普通开展了降低造价,缩短建设周期;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和招投标制度。为弥补投资不足,电力工业还率先利用外资,成立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发行电力建设债券和适当提高电力折旧。这些措施打破了独家办电的局面,出现了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办电的局面,加快了电力工业的发展。
3、能源部时期(1988-1993年)
1988年5月,七届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撤消水利电力部,把电力工业管理工作并入新成立的能源部,能源部承担电力行政和企业管理职能。1988年5月22日,能源部正式成立,同年12月成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网省电力管理局、电力工业局的基础上成立电力集团公司和省电力公司。由此,实现了电力工业的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性管理职能的初步分开,在电力管理体制改革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最早组建的集团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全民所有制的实业、金融、贸易、科技和服务相结合的多功能、综合性的企业集团。是由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发电公司、华能精煤公司、华能原材料公司、中国(华能)工程技术开发公司、华能科技发展公司、华能金融公司、华能综合利用公司、华能实业开发服务公司等九个公司以及原水电部归口管理的华电技术开发公司、华电综合利用开发公司、华电工程建设公司、华电南方(集团)等四个公司的基础上联合组建的。这个公司由能源部与国家计委共同管理,以能源部为主,是我国电力工业1988年组建的第一个集团公司。
大区和省电力工业的公司化改组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从1988年开始到1990年止,将大区电业管理局改组为联合电力公司,将省电力工业局改组为省电力公司。国务院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规定:省电力公司和联合电力公司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实体,具有法人地位。电网内各发供电单位的资产关系不变。联合电力公司由能源部归口管理,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非跨省电网的省电力局,要逐步改建为省电力公司,独立经营,由能源部和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并接受委托行使所在地区电力工业行业管理职能。改革方案要求各公司要落实,健全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逐步实行股份制,采用售电量和物质消耗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独立电厂均可独立核算,与电网订立经济合同,接受电网统一调度,非独立电厂按现行规定执行。这项改革到1990年6月基本完成。
第二步是1991年底到1993年初,组建大型电力企业集团。1991年12月14日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试点的55个大型企业集团中,能源部有7个,其中电力占6个,即华能集团、华北电力集团、东北电力集团、华东电力集团、华中电力集团和西北电力集团,全部都是跨地区的电力企业集团公司。1992年10月10日,能源部向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上报关于同意组建中国东北、华东、华北、华中电力集团的函,随后又报送了同意组建西北电力集团的函,经批准后,于1993年1月11日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五大电力集团宣告成立。
4、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1993-1997年)
1993年3月,八届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撤消能源部,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国务院批准的组建电力部的指导思想是:"政企职责分开,大力简政放权,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加强规划、协调、监督、服务职能;精简内设机构和编制,合理配置职能,提高宏观管理水平;实事求是,平稳过渡,合理分流富裕人员。"要求在坚持"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地因网制宜"的方针指引下,下放和转移对企业人、财、物及经营管理的职能,加强宏观管理的职能,由于国务院批准的文件明确要求支持办好五大电力集团,各电管局和省电力局仍维持现行体制,所以在电力工业部时期,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没有显著的变化。
电力工业部成立后,继续保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作为全国电力企业、事业电位的联合组织,其性质不变,由电力部归口管理。华能集团实行以电力部为主与国家计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另外,在葛洲坝工程局的基础上,成立了葛洲坝集团公司。
为确保三峡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1993年1月3日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同时成立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全面负责三峡工程建设和经营。1994年12月14日,三峡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电力工业部成立后,根据国家体改委等部门有关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规定,于1993年9月印发了《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暂行规定》,规定明确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都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具备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到国(境)外发行股票,债券;但电网公司(指发、供电一体的电力企业)实行股份制应以公有制为主体,保证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在企业中的控股地位。1994年8月4日,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首家直接去美国纽约上市的大型电力企业,随后中国有一大批发电企业在国内外上市。
中国电力工业经过30年碰壁,与20年摸着石头过河,最后终于走上了稳定发展的道路。时至2013年,电监会又并入了能源局。电网已拆分为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两家。已经走上了改放给市场的权力放给市场,政企分离的合理发展道路。
上海电力学院历史沿革
上海电力学院创建于1951年10月,是中央与上海市共建的、以上海市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五十多年来,主要经历了上海电业学校、上海动力学校、上海电力学校、上海电力专科学校、上海电力学院5个发展期。
上海电业学校的创建(1951.10—1952.11)
1951年初,中央燃料工业部根据全国电力工业会议“适应电业发展,培养电业干部”的精神,指示上海电力公司筹建上海电业学校,首批320名新生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调配到位并正式开学上课,由此翻开了学校办学历史的第一页。
1951年7月9日,上海电力公司召开上海电业学校第一次筹备会议,成立了校务委员会。
1951年8月25日,上海市政府决定将上海市政建设干部训练班和上海中学工科班等职校共320名学生调到电业学校,租用上海扬子江饭店(申江饭店)作为临时集中校舍。上海电力公司选派了20多名干部、教员和工作人员到校工作,由蔡敦基临时负责,同时选定隆昌路371号作为校址。
1951年9月16日,全部师生从扬子江饭店迁入到隆昌路新校舍。
1951年10月初,上海电力公司任命李汉杰兼任上海电业学校校长。
1951年10月15日,学生分机电、机械两个专业,六个班正式开学上课。
1952年l0月,学校更名为上海电力工业学校后,相继经历了燃料工业部上海动力学校、电力工业部上海动力学校、上海电力工业专科学校、半工半读上海电力专科学校的转换。[3]
上海电力工业学校(1952.11—1953.11)
1952年6月7日,华东工业部学习苏联教育经验,决定由上海电业学校负责筹建一所中等电力技术学校。
1952年7月25日,学校正式建立了筹备处。
1952年9月13日,华东区高校院系调整委员会决定,停办上海市立工业专科学校,将该校平凉路2103号校舍和眉州路家属宿舍由上海电业学校接管,作为开办上海电力中等技术学校之用。
1952年9月15日,上海电业学校以上海电力中等技术学校的名义招生,规定招生对象为上海电业职工子弟,在职的市政工人等。
1952年10月9日,华东工业部决定学校隶属该部领导,校名定为上海电力工业学校。
1952年10月15日,学校召开教职员工大会,阐明办学指导思想和学校的性质、培养目标、修业年限(三年)以及教学计划等方面的问题。
1952年11月3日,786名学生按文化程度编班正式上课,当时共有教职工90名,其中教师49名。[3]
燃料工业部上海动力学校(1953.11—1959.8)
电力学校的中专教育,在教学上基本是照抄苏联的中专模式,学生业余负担过重,体质下降。
1955年春,决定停止实行“六节一贯”制的苏联模式。
1957年秋,根据电力工业部通知,学校将三年制学制改为四年制。
1958年,我校积极贯彻党的“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走教育、科研、生产相结合的道路,开始脱离苏联模式,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中等技术学校的教育方式。
1959年8月,易名为水利电力部上海电力学校。[3]
上海电力工业专科学校(1960.8—1985.1)
1960年5月,为了拓展办学规模,华东电管局创办的上海业余动力学院并入电力学校。
7月,华东电管局创办的半工半读的上海电力工业专科学校并入该校。两校合并后,学校更名为上海电力工业专科学校,1962年9月,国家水利总局所属上海水电学校停办,所有房产、设备、财务、教职工及134名学生并入电力学校。从此,电力学校进入了大专和中专兼容的新阶段,学制为三年。
1960年8月起,上海电力工业专科学校进入了以大专为主、兼有中专的办学层次。
1964年秋学校招收77名高中毕业生,缩短学制为两年半,作为培养中专生的试点。
1965年秋,根据水电部指示,学校终止了招收中专生,校名又改为半工半读上海电力专科学校。设五个专业,学制四年。1966年夏季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学校停课、停止招生。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学校事业迈出新的步伐,进入了复办、振兴和发展的新阶段。
1978年5月,教育部和水电部分别发文恢复学校为上海电力专科学校,同时还将学校列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
9月,在江苏、安徽、浙江和上海市招招收新生330名,共分八个班级,四个专业,学制三年。
1979年2月1日,水电部发文明确电力学校实行水电部和上海市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领导体制。
上海电力学院(1985.1-- 2006)
1985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上海电力学院。设置十二个本科专业,修业年限四年。学校实行水电部和上海市双重领导,以水电部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
1986年12月12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的李鹏为学院题写“上海电力学院”校名。
1989年3月,学院首批三个专业被国家教委列为学士学位授予点,到1994年底,学院已有八个本科专业为学士学位点。
1994年,电力部决定对部属高校体制进行改革,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上海电力学院进入华东电力集团。由电力集团参与管理,实行部、电力集团共同领导,以电力集团为主的管理体制。
1995年12月5日,华东电力集团、上海市教卫党委任命陈大森同志为院长,张一尘同志为副院长。
1996年10月16日,根据电力部的有关要求,经华东电力集团筹备,上海电力学院董事会正式成立。
1996年11月11日,该院以优良的成绩顺利通过国家教委的评估。
1998年3月2日,该院通过华东电力集团公司 “双文明”建设的考评和验收。
2000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学校实行属地化,划归上海市管理。
2003年,该院被上海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
2004年6月1日,上海市科教党委任命曹家麟为院长,石奇光、万峰、姚秀平、张浩为副院长。学校占地面积将近1000亩(含国顺路、南汇校区)。
2004年11月实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在原有10系3院1部的基础上经过整合归并;
2006年学校初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专业设置
本校专业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物流管理等。